“扶贫干部”不好演 用心准备是关键
《山河锦绣》讲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中西部山区,两代人前赴后继投身扶贫事业,最终使村庄彻底摆脱了贫困的故事。剧中,苏青饰演的第二代扶贫干部“赵雅奇”扎着利落的马尾,衣衫朴素,年轻的脸上带着对理想的热忱。
赵雅奇凭借高考走出大山,为了建设家乡又回村工作,接过父辈的扶贫大旗,正如苏青本人所说,“赵雅奇敢想敢干,不矫情,是一个有热情有理想的小青年。”这个西北姑娘是现实中千千万万年轻人的缩影,但离苏青本人的生活却很远,为了演得不悬浮,她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全组基本上都是西北籍贯演员,大家张嘴就能说,我得过好几道弯去想台词的发音和语调,西北方言对于我这个南方人来说实属挑战。”为了融入整个创作环境,湖南妹子苏青面临着语言上的压力,她调侃自己只能用“笨方法”:“前期我会用小本抄出所有场次,把语调标出来方便直观记忆,后面有一些戏是现场即兴创作的,我就每天和语言老师(戏里的演员前辈们)泡在一起熟悉语言环境。”
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此次的拍摄经历让苏青收获满满。为了演好扶贫干部,她学会了一些割麦子、种木耳和养鸳鸯的知识,还去拜访了一位真正的驻村第一书记。在与对方接触的过程中,苏青意识到基层人员的不容易,这也让她坚定了演好这个角色的信念。
“在和她的相处中感受生活细节, 看她是如何与每家每户相处的,遇见问题时的处事方式是什么。通过‘零距离’接触,我更深刻地了解到了第一书记这个岗位的不容易。”
“《山河锦绣》是一个全景式展现脱贫攻坚战的剧目,赵雅奇他们是这场‘战役’中的一环。作为演员,我想在有限的空间里做最大的努力。”
从生活中吸收养分 努力走出至暗时刻
“在有限的空间里,做最大的努力”,这是苏青在经历了无限的迷茫和困顿之后悟出的人生哲理。
山是眉峰聚,水是眼波横,19岁入行的苏青,有着清丽的气质和姣好的面容。2010年,《美人心计》火遍大江南北,苏青将皇后张嫣“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的清冷气质演绎得淋漓尽致,令人心折。
那几年,从《美人如画》到《美人制造》,市场给苏青贴上了“温婉古典美人”的个人标签,却也让她迎来了演艺生涯中的至暗时刻。直到现在,她也还是会偶尔回忆起那些焦虑的深夜,“我的瓶颈期是2014年,之前一直都在演古装剧,很迷茫,挺想突破却没有方向 ,当时选择了停下来,出国去看看。”
生活不止有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短暂的异国游学经历让苏青的心境发生了变化,离开浮华的娱乐圈,她终于能静下心来感受生活,“好像封闭许久的毛孔和感官都打开了,空气里的新鲜,每个人的气质、行为、举止都特别吸引我。”
那是一段让她难以忘怀的愉快日子:“每天上午上课穿梭在地铁间,下午去各种地方打卡,我的房东说她70年都没有我这几个月去的地方多,晚上去听音乐会,看百老汇。节假日的时候也会和各国的朋友聊天,他们的热情和思想让我很受启发。”
“从生活中吸收养分,不管是读书还是旅游,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去充盈自己,再回到工作岗位上会更有力量。”
短暂的停留是为了更好地出发。2017年,苏青大胆突破往常温婉的荧屏形象,在《延禧攻略》中饰演心机深沉狠厉决绝的“黑莲花”尔晴。这个为爱黑化的角色在2018年的小荧屏上一炮而红,也让苏青收获了巨大的关注度。
不焦虑不着急 表演是长期主义
在陷入瓶颈和突破瓶颈中循环,是演员的常态,然而此时的她学会了更从容不迫地面对市场,“其实我从来没觉得这是困扰,反而是机会,‘反派’等标签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认可。”
“‘尔晴’这个角色确实收获了一些反响,之后找来的项目比之前更多了,我也有机会不断地尝试各种各样的题材,这是一个鼓励我往前走和开拓视野的动力。”
前进和开拓,是苏青近年来不断尝试的路径。在《大决战》《最美逆行者》《山河锦绣》等作品中,她出演了医疗兵、革命者、扶贫干部,在她看来,这些剧集关联着中国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阶段和事件,能去饰演这些事件背后的付出者们是文艺工作者的荣幸与使命。
“有一些剧本和角色交到你手里,你就想走近她们,去重读那段历史,去了解这些人物背后的点点滴滴。查资料、做角色案头工作的时候,我都会很感动,越了解就越能体会到他们的伟大。”
出道十余年,苏青形成了张弛有度、细腻自然的表演风格。她演绎的角色拥有不同的人物底色,或端庄温婉,或精干飒爽,或单纯率直,一人千面各具风情。
她不自我设限——“从来没有刻意回避哪些角色,很期待能与古装、时装、现实主义题材的一些好角色相遇,去发掘自己更多的可能性。”
她不一味迎合市场——“这么多年行业变化很大,每个时期的流行和观众的喜好也在变,不变的是我对角色的热爱和钻研。”
她没有偶像包袱——“爱角色胜过爱自己,我一直秉承这句话的信念。私下该怎么美怎么美,但只要开始拍摄,一切都是为角色服务。”
她不存在所谓的职业焦虑——“把演戏当成短期工作,没有工作的时候必然会焦虑。但如果把它当作长期的事业,在这个赛道上走走停停,退两步休息一会,缓过来了再小跑冲刺一下,内心是不会焦虑的。”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苏青坚持求质不求量、求难不求易、求好不求快的原则,她奉行长期主义,将表演作为自己一生为之奋斗的事业,不疾不徐,脚踏实地,“适当停下来思考和学习,留心生活感受生活,为以后做储备。把自己调整到最佳状态,当机会出现的时候,才能拿出最好的状态全身心投入。”
“把拍戏作为长期的事业,保持初心,我们只需要不断充实自己,就会更加从容坚定。”(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y39彩票地图 |